经济责任审计
一、 产品依据与说明
1.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国企非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等领导也要进行审计。
2.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同等重要,有利于形成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合力,推动各部门、单位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 适用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党政领导干部
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三、 需要的资料
(一)以表格方式提供的资料
1.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分工情况
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各年度上级下达或考核的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3.任期内各项专项资金的拨入、拨出和使用情况(分年度分资金性质以表格形式提供,同时附相关文件)
(二)审前调查时须提供的资料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遗留问题的说明材料与未决诉讼事项的有关资料
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其他审计机关、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其所在单位检查的结论资料及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3.单位党组和行政议事纪要、会议记录、有关财经工作的文件、函件、通知等资料
4.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票据的认购、领用、缴销登记情况
6.单位的特殊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
7.“三定”方案
(三)实施审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审计单位相关年度的会计、统计报表,银行账户,财务账册、凭证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其所在部门或所在部门代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及部门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
3.单位已建立的内控制度(列清单)
4.被审计领导任期内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5.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或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报告提交时间:
1.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看公司需求。